驿城区法院审理一起利用ATM机作案的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3-11-13 15:11:00


近日,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手段极其“特殊”的新型诈骗案件,被告人利用遍布街头的ATM机,采取制造取款故障,粘贴虚假客服电话,冒充银行客服人员接听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犯罪方式在我市较为罕见,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秦某一、秦某二(化名)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和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两被告人秦某一、秦某二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无业。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1日至12月30日,被告人秦某一伙同被告人秦某二等人,采取用胶水粘堵银行ATM机出钞口的方法造成故障,使取款人无法正常取款,并张贴印有虚假银行客服电话的“告示”,诱导取款人拨打虚假客服电话求助,然后由秦某一在广西南宁冒充银行客服人员接听电话取得取款人信任,诱骗河南省驻马店市、平顶山市和湖南省芷江县等地多名取款人按其指令将银行账户资金转入秦某二等人事先准备的银行账户。之后由秦某二或农某某(刑拘在逃)等人持卡在异地支取现金,将他人银行存款骗为己有,共计人民币48531.68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一、秦某二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ATM机无法出钞的事实,假冒银行客服人员骗取取款人信任后,让取款人将银行上的资金转账到指定账户,骗取他人钱财,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驿城区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取款遇故障别惊慌,擦亮眼睛理智处理,寻求银行专业帮助,转账指令切莫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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