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院采取积极手段有效提高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

  发布时间:2013-11-14 10:39:35


近年来,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已成为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一大亮点。2012年,该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9件,调解、撤诉43件,调撤率达到88%。2013年,在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的情况下,该院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巧用活用司法调解,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到历史新高。今年1-10月份,该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3件,调解39件,撤诉9件,调撤率达到91%。审结案件实现了“零上诉”、“零上访”,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经验,即“二个坚持、三个方法”。

    二个坚持,一是坚持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审判程序始终,重点抓答辩期和证据交换环节,利用程序不同阶段当事人不同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展开调解。二是坚持全员调解,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审判长和庭院领导也参与调解,利用合议庭集体的公信力以及审判长、庭院领导的威信,对促成调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个方法,一是理性调解法,抓住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多为“经济人”重效益的特点,在调解中通过为当事人理性分析利害得失,注重为双方创造合作机会,变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能让侵权人通过合法途径使用他人的技术成果,进而获得经济效益,实现双赢。二是以判促调法,对某些类型的案件,先通过确定法律关系,确定行为的性质,确定赔偿的标准,使当事人对其行为及法律后果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以此促进之后相关案件的调解。三是以案促调法,针对该院知识产权案件类型集中,多为商标权和著作权纠纷的特点,在处理同类型案件时,通过向当事人介绍、阐释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判决、处理标准和思路,促使当事人端正诉讼态度,准确定位诉讼目标,并对诉讼结果有一定的预判,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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