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强奸学生枉为人师表 天理国法难容被判处重刑

  发布时间:2013-11-19 15:28:10


    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培育祖国花朵的辛勤园丁,可是身为老师的王某强奸本校女生,是如此的不堪和龌龊,11月18日,新蔡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王某原是新蔡县某中学九年级的一名语文老师。2013年3月,王某通过腾讯QQ聊天工具、手机短信向本校八年级的女学生张某发暧昧信息,并要求与张某发生性关系,遭张某拒绝。王某以将其与张某的聊天信息发至本校贴吧上,让张某名誉受损为由,胁迫张某到其家中,在其卧室内采取胁迫、暴力等手段,将张某强奸。后张某为此自杀(未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一名教师,本应为人师表,但其明知被害人系其任教学校的学生,仍然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是教师,强奸本校学生的行为性质恶劣,且其强奸行为引起被害人张某自杀未遂的严重后果,应从重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