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实施传唤、拘传、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全由司法警察承担。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警察这一法院司法力量,其主要任务就是通过行使积极、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司法警察执行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决定的民事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结合近几年的民事强制措施实践,确山法院法警大队民事强制措施执行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确山法院法警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加强学习,打基础,提升素质。常言说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对《民诉法》、《刑诉法》、《行诉法》、《人民司法警察条例》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等学习,牢固掌握强制执行的有关法律规定,牢记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筑牢执法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二、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法力度。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决定采取拘留、拘传、查封、扣押或罚款等民事强制措施的,院长审批后,移交司法警察部门执行。在移送过程中,移送单位要有填报案件强制执行移送表,申请用警审批表,执行依据民事强制措施文书,有关当事人情况说明和社会关系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司法警察部门根据案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社会关系制定民事强制措施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填写派警单、组织警力实施、佩戴警用装备,对违法行为以震慑,果断处置,依法执行,文明执法。执行完毕后,司法警察部门及时移交相关材料,建档、归档。近两年采取民事强制措施3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效果显著。
三、加大宣传,提升司法公信力。近几年的确山法院司法警察在采取民事强制措施过程中不仅注重法律效果而且注重社会效果,在不断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民生,对哪些有能力归还而又欠赖不还的坚决进行打击,并进行媒体电视曝光。司法警察大队在采取民事强制措施时,整齐着法警服装,佩戴单警装备,既显示了法院的威严,又彰显了法律的神圣。同时司法警察大队利用装备的摄像机、照相机等进行全程录像,既保证了执法公正,又能保护执法人员的安全,从而树立法院和法警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