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审讯与美国刑事司法》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2013-12-04 14:47:07


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查德A.立奥(Richard A.Leo)所著《警察审讯与美国刑事司法》一书,获得美国刑事司法学会杰出图书奖等奖项。该书对警察审讯的历史脉络、审讯技术的发展以及警察审讯培训技术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论述,其中在政策走向一章中,立奥教授从警察审讯这一着入点延伸到审讯录像运动、专家证人证言制度、建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措施等刑事司法制度,对美国刑事司法领域改革提出了一些渐进的改良之策。

 “一个政府怎样对待它的嫌疑人,就必然会怎样对待其他国民。”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不过是政府与个人之间法律上与现实中的关系在刑事程序中的体现。在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素有“人权法”之称,也被称为“小宪法”,而刑事诉讼法律发展的历史就是犯罪嫌疑人权利不断得到保障的历史。作为刑事程序的开端,警察审讯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刑事诉讼的文明程度。

正因为如此,在本书的绪论中,作者对本书为何选择以警察审讯作为研究美国刑事司法的切面作出了解释:“对于社会科学家和法学家来说,警察审讯向来是一个重要且具有魅力的主题。现代审讯的过程和结果—供述、藉此所侦破的案件,及其所蕴含的价值和观念冲突,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重要问题:警察是如何从毫不情愿的犯罪嫌疑人口里获得其供述的?”“很多人都对审讯与供述的获取感兴趣。…本书的目的旨在解释美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最为初始,同时是对整个刑事司法程序最具影响,但却仍可被认为最不为人知的阶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美国以其对抗式刑事司法制度而著称,“比较法学家们告诉我们,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具对抗性的刑事司法制度—最好的刑事司法制度。”对此立奥教授表示要更为系统地看待这个问题。在纯粹的对抗制下,警察应当是“中立、冷静的案件相关证据信息的收集者”,而实际上“他们致力于协助国家实现对被告进行定罪的目标”,“审讯实际上承担的是追诉职能,而不是调查职能。”立奥教授详细说明了美国警察审讯制度的历史。20世纪初美国警察普遍采取 “三级审讯”—通过给被审讯者带来肉体或者心理上痛苦以获取犯罪信息。三级审讯包括各种极端的审讯方式,如肉体强制和肉体暴力、孤独、剥夺睡眠、饮食与监禁。1931年“威克沙姆委员会报告”对警察审讯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了谴责并呼吁立即进行改革。20实际30年代到40年代警界改革者与致力于社会进步的改革精英们携手合作反对三级审讯,三级审讯快速消失。随后警察审讯逐渐专业化,测谎手段广泛适用,测谎技术快速发展,这类技术主要有测谎仪、诚实血清、声音紧张度分析,新的警察审讯策略是对暴力,而不是对心理操纵与欺骗技术的替代。审讯手册教警察们一种更为轻微温和,不过依然会使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屈服的审讯方法,现代审讯下,虚假陈述和错案仍然存在,警察诱导犯罪嫌疑人虚假供述的问题比任何人想象的都要普遍的多。这一论述也被证实:无辜者工程(Innocent Project)调查发现,2000年因错判定罪后平反释放的囚犯有16%都是因为虚假供述而被定罪的。作者在本书的最后提出,基于美国的对抗式司法制度,警察是最合适的侦查和审讯机关。为了实现保护个人权利、制约政府权力和促进真相查明的目标,有必要采取数种措施施以改革,比如重新激活可靠性标准,找回米兰达规则保护的供述自愿性规则、审讯录像、改善警察审讯训练、规范警察的审讯技术、建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措施和改革专家证言制度。

卡米萨教授评价这本书说道:“这是我曾经读过的关于警察审讯的最好的著作”。书中关于警察审讯的比较完整、系统的分析得益于作者曾为警察提供过培训和大型警察局的顾问委员会成员的经历。体制内的人员才能深刻了解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迫切性。读完整本书,轮廓逐渐清晰:警察审讯与美国式对抗制关系并不矛盾,警察审讯原本的定位就是刑事司法程序的前对抗阶段,审讯的功能应该是调查性的,而非控诉。无论警察审讯技术手段如何发展,警察必须厘清自身的角色定位,只有对美国警察审讯过程“去对抗化”才能真正实现保障个人权利、制约政府权力和查明事实的刑事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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