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积极 “直审”和“参审”涉少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05 09:11:17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印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工作的意见》后,又于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下午,在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会议,会上回顾了两年半以来少年审判发展的历程,进一步强调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受案范围,尤其指出审理涉少民事案件采取“直审”和“参审”两种方式。

   《意见》印发后全市法院积极主动精心挑选有爱心,热心于教育、感化未成年人工作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各个少年审判庭,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等社会组织中广泛选任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涉少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引入心理咨询师加强心理疏导,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坚持少判多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半年来,全市法院积极主动从保护未成年权益出发“直审”涉少民事案件300余件,“参审”涉少民事案件600余件。各少年审判庭在民事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赋予法官依职权采取一切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程序性措施,积极主动地保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育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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