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人民陪审员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8.6%

  发布时间:2013-12-06 13:36:00


    近日,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由正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与办案法官成功调解。2012年2月11日正阳县新阮店乡管寨村大邹村农民邹某与正阳县真阳镇邹楼村杨庄农民赵某签订了《建房合同书》,合同约定:邹某包工、赵某出料的方式由邹某为被告赵某承建四间两层楼房,工钱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好后,赵某只支付邹某工钱22300元,还欠邹某7000元工钱,2013年2月8日,赵某向邹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建房款7000元,到阴历二月份给。后邹某向赵某多次催要欠款,遭到拒绝。邹某无奈之下均诉至正阳法院。但在调解中,赵某声称给其盖的房子质量不合格,漏雨,房子整好再给钱。邹某说房子质量没问题,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大。人民陪审员在调解过程中,讲情讲理,情理结合,温情调解,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法官的调解侧重于事实与法律,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配合默契。经过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院选任的84名人民陪审员有的是现任的党政干部、企业经营者、普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离退休的党政干部。为了让他们在调解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该院一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乡情村俗、社情民意,以容易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调解案件,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因人而异,交任务,压担子,发挥其特长。对案情简单,容易调解的案件,让人民陪审员在庭前阶段独立主持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再由法官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核实和确认;对案情较复杂、需多次调解的纠纷,让已离退休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让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调解;对调解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如医疗事故、金融期货、房地产等纠纷,让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

    今年以来,该院共收案4112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和审判案件1556件,参审率为37.8%,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8.6%。案件调解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6.1个百分点,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上诉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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