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竹签扎伤人眼 父母监护不利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3-12-06 13:43:52


    儿童放学后玩竹签不小心扎伤他人眼睛,作为被告的父亲李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12月4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阳赔偿原告吴军45629.94元。

2013年6月11日18时10分左右,被告李成在放学后玩竹签时不慎将原告吴军的眼睛扎伤。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成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作为一名初中生,根据其自身的年龄,对玩耍竹签的危险性应当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对于原告的右眼睛伤残,李成虽然不是故意所为,但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原告吴军眼睛受伤这一后果,其侵害行为与原告吴军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李成对原告的伤害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负担原告各项伤害损失的70%。由于被告李成系未成年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义务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被告李阳承担。遂判决:被告李阳赔偿原告吴军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共计50899.91元,被告李阳承担70%即35629.94元;另被告李阳赔偿原告吴军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呵护孩子使孩子免受伤害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父母的义务。为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请父母经常正确引导、加强教育,不断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尽力做好父母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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