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为十三名农民工要回工资七万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3-12-09 14:33:28


   2013年12月2日下午3时,在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调解室内,原告孙建伟等13名农民工与被告丁某拖欠工资纠纷一案,得到圆满调解。孙建伟代表13名农民工从法庭庭长郭全成手中接过要回的工资75000元。被告丁某也对法庭表示感谢,感谢法庭为他解决了纠纷,化解了他与工人之间的矛盾。

    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10月8日,家住确山县新安店镇丁楼村腰李庄村民组的孙建伟等13名农民工在确山县任店镇任店街丁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施工,丁某拖欠上述13人工资共计75000元。在发放工资时,农民工孙建伟与农民工丁长友之间发生纠纷,二人都去找丁某索要工资,丁某担心工资发错,让他们二人协商,但孙建伟与丁长友一直没有协商一致。孙建伟等13名农民工便以丁某为被告起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索要拖欠的工资75000元。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在审理上述13件案件的过程中,对农民工孙建伟与农民工丁长友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在法庭的努力调解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包工头丁某将拖欠上述13名农民工的工资75000元一次性交到法庭,通过任店法庭还清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75000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