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法院高效办理拖欠农民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09 14:37:46


12月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只用一天时间,快立快调快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原告魏华与被告谢香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原告魏华以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分包被告谢香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某小区一幢楼房,粘帖418平方米外墙体瓷砖项目;分包施工的总工程款1218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将瓷砖粘帖施工完毕。被告支付了原告大部分工钱。被告谢香所欠原告魏华的41000元劳务报酬,原告经多次催要未能要回。12月3日原告魏华将被告谢香起诉到驿城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劳务报酬41000元;支付违约金、滞纳金30000元,共计71000元。

驿城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原告起诉书,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了核查,并予以立案。立案后,立即指派有经验的法官对此案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对被告讲解了现在法律对于此类案件的相关规定。最终原、被告双方于当天下午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被告谢香欠原告魏华劳务报酬41000元,被告自愿于2014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魏华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为了使民农工能更快捷、更顺利的拿到被拖欠的工资,驿城区法院为此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本案只用一天的时间,就从立案走到结案,并且通过法官的调解,在不伤害原、被告情谊的情况下,使双方达到了双赢的结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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