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法院多项举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12-09 14:41:15


    岁末年初,是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时期。为推动市法院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清欠活动,西平法院不断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坚持开展农民工工资重点督察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使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地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光辉形象。

 一是采取坚决措施,联系本地实际,努力实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

    二是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与此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黑劳工”、“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力度,联合办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于涉及农民工报酬案件,实行简化立案,能减免诉讼费用的和缓交诉讼费用的,办案法官都能做到换位思考,认真核实,并报经院长同意后对诉讼费用均给予减免、缓交的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其经济压力,使农民工追缴工资无后顾之忧。

    四是提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诉讼风险意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合法权益,该院对每一件民商事案件均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从多个方面对农民工在诉讼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予以提示,以帮助农民工经济高效地进行诉讼活动。

    五是邀请农民工工友到法院旁听审判,法官利用业余时间到工地进行宣讲法律常识,增强农民工工友朋友对于追缴工资的法律意识。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坚决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六是实行判后答疑,对于农民工有疑问的,均要求承办法官予以耐心解答,以帮助农民工全面认识和理解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农民工不断缠诉和上访,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稳定。

  七是强化执行工作,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尽可能通过说服教育工作,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与农民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同时加大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力度,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着力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及时将工资款发放到农民工手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