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你我有责。贪一时之念,终逃不过法律制裁。2013年10月17日,河南省西平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张某因非法经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伙同候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西平县环城乡某村委院内生产蛋黄酥、开口笑等食品,并对外出售,涉案金额达39784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法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