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保案件逐年增多、当事人维权周期长的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与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创建了我市首家“涉保案件诉前调解中心”,于立案前化解涉保纠纷,取得明显效果。2013年6月调解中心成立至今,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61件,目前调解成功47件,还有14件正在调解中,涉诉标的达350余万元,快速高效地维护了受害当事人权益,节约诉讼资源,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一是强化组织,完善机制,确保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在立案庭成立诉前调解室,从业务庭抽调调解经验丰富的审判骨干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市保险协会派驻专人配合。研究制定了《建立涉保案件诉前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委托案件的程序、制度、期限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规范。制定了诉前调解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范围、保障机制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调解工作档案,通过诉前调解工作反馈卡等形式了解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督促调解员认真履行职责。
二是实行立案委托分流,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和法院诉讼压力。
除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立案预登记启动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外;我院还主动进行立案分流,在受案审查当事人起诉时,对适合调解处理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填写委托调解申请书,由立案庭将案件分流到诉前调解室。力争于立案前从源头化解涉保纠纷,使当事人以最小的维权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救命钱”,提高维权效能;在法院案多人少、审判执行负担重的情况下,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产生了一系列诉讼压力、执行压力和信访压力,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
三是密切协作,加强交流,提升诉前调解水平。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反馈、协商,对涉保案件诉前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分析研究,及时化解和排除工作阻力。加强双向调解交流,一方面主动向各保险公司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取经学习,进行个案探讨,交流和学习保险领域调解经验和技巧;另一方面对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处理中心调解员及各保险公司调解联系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民调技能指导,并不定期邀请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处理中心相关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增强处理纠纷的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四是完善司法确认和调后回访,强化诉前化解效果。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以法院名义出具法律文书予以司法确认的,及时出具相应的民事调解书,依法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提升了诉前调解在群众中的认同度。同时坚持回访制度,对经诉前调解得以化解的纠纷,不定期地通过电话或到当地进行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以最小成本实现和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诉调对接,确保涉保诉调规范有序。
对于符合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的由诉前调解室自行立案,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室及时移交立案庭进入审理程序。移送审理时,与相关业务庭做好沟通、协调,对于一些需移送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适量自行审理裁判,尽力为业务庭分压减负。同时积极与各业务庭进行业务交流,加强互相配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规范有序的诉调对接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