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渗楼下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3-12-16 15:31:50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看似生活小事,处理不好却会引发邻里矛盾。日前,中院民二庭审结了一起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家住确山县某小区的李某和王某是上下楼邻居, 2013年4月1日夜间,李某突然发现楼上王某家房屋漏水,造成其家房屋地面积水、房屋顶部泥块脱落、三室一厅房屋的房顶四周向下沁水、浸水和滴水,造成四周墙壁起皮、发鼓和部分脱落等多处损坏。李某多次找王某就房屋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王某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请,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都有过激言行。承办法官认识到,此案案情虽然简单,但若直接判决,不但解决不了漏水问题,还会影响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承办法官主动到现场勘验,了解事情起因、经过,并找到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在现场作双方的思想工作,以“远亲不如近邻”劝导双方珍惜邻里关系,相互协助,尽快解决问题。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负责修缮李某的房屋,李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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