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少审庭接到一起蹊跷的上诉案件,一件被告人认罪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盗窃案,被告人乔某上诉称其真实年龄与户籍不一致,其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一审因愧疚而未提出。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乔某父母早年离异,其母带其改嫁后另育子女,乔某无人管教流落街头,在又冷又饿之际得到了擦鞋店老板冯某的帮助,给他提供食宿并让他在擦鞋店里打工,乔某却恩将仇报,趁冯某外出之际将其放在卧室的一万元钱偷走。案发后乔某很快被捕,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乔某非常后悔,向二审法院提出其原名梁某,因其母带其改嫁后将其户口入到其继父的户口上,他使用的其实是其继父的儿子乔某的户口,因此户籍年龄与实际出生年龄不一致。当二审法官问乔某为何在侦查及一审阶段都没有提出这个问题时,乔某说:“冯某收留了我,对我很好,我却做出了这样的事,感觉非常内疚,我想赎罪,再说我也没有证据,说了也不会有人理我”。
二审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认为乔某的供述比较客观,乔某很可能是未成年人,但乔某一直流浪在外,不能提供其家人的联系方式,只说母亲在外打工,生父自幼便失去联系,继父是南阳人。这给承办法官查明案件情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合议庭讨论后认为再大的困难也要克服,必须查清乔某年龄问题,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这个意见也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与支持。
有了方向,就开始行动,承办人员开始多方联系查找其亲属信息,经过多方努力,终于通过乔某的表亲找到了其继父及母亲的联系方式。就在承办人员松了一口气高兴的拨通电话的时候,没想到电话那边等待承办人员的却是亲情的极度冷漠,“这个孩子我们不管”,便挂断了电话。怎么办?承办人员没有气馁,作为少年法官,我们不仅要把案件办好,还要教育、感化、挽救这些孩子,把乔某失去的亲情找回来,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以后可以得到家庭的温暖,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再犯罪。电话挂了我们再打,不接电话我们去找,承办人员驱车远赴南阳,不懈的与其父母沟通,看着风尘仆仆赶来的法官,乔某的父母惭愧的低下了头,“我们对不起孩子,孩子走到今天我们有很大的责任,以后我们会好好关心他,谢谢你们。”随后,乔某的父母向法官提供了乔某的出生证明及计划生育罚款证明并跟随法官来到驻马店。
案件第二次开庭了,乔某看着坐在法定代理人席位上的父母,眼泪止不住的流了下来,“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法官,我谢谢你们”。“孩子,我们也对不起你,以前是我们疏忽你了,好好改造,我们等着你回家”。看着这一幕,审判席上的法官会心的笑了,所有的努力,在这一刻,都值得了。
最终,二审法院将对乔某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一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