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送人逞强 交通肇事慌张

  发布时间:2013-12-18 11:03:17


    朋友之间人仗义热情,互相帮助帮衬,本是好事,但热情不分场合,不顾安全,酒足饭饱后非要逞强驾车送人,结果却害人害己。12月10日,这场因酒后驾车送人引发的交通肇事案审结,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3年4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送朋友回家后,沿西平县城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华宾馆路口时,与同向骑电动车行驶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西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3年5月17日,李某到西平县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刘某之女被告李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对李某表示谅解。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虽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在尚未接受调查谈话、讯问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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