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我院少年庭法官和市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官、市公安局的刑侦人员等,就新刑诉法中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召开座谈会,展开热烈的讨论。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查清事实,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是关键,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提起公诉,法院对查清的事实和取得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作出最终的判决。
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应树立起以保障人权为根本的理念,杜绝刑讯逼供,树立起“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理念,排除非法证据,对侵犯人权的行为打击和防范并重。对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应用,应注重审查其程序合法与来源合法。
对刑事案件的办理应从以侦查为中心转移到以审判为中心上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摒弃“两个基本”的定案标准,把思想统一到新刑诉法规定的标准上来。对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一定要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标准来衡量,打不得半点折扣。
最后,公检法三机关对摒弃“两个基本”,应依据新刑诉法规定的证明标准进行更为严格的办案程序达成了统一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