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执行难案 为权益人实现权益32万元

  发布时间:2014-01-16 15:31:13


    1月15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驿城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出动警力40余人在驻马店市执结一起历时两年的执行案,为权益人实现标的32万元.

    该案为杨某与驻马店市金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由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移送到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平舆县人民法院2011年5月依法对位于驻马店市中华路东段金田实业有限公司的四间门面房、院内房屋及土地以32万元拍卖委托拍卖。之后,平舆县人民法院张贴了搬迁公告,责令实际占有人限期搬离,在执行期间,实际占有张某等态度恶劣,拒绝合作,多次辱骂、驱赶执行人员,致使未能将拍卖标的物交付给竞买人。

    2014年元月7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再次对该标的物张贴公告,但实际占有人粗暴将公告撕毁,拒绝搬迁。

    基于实际占有人的态度和及时保护权益人的权益,平舆县人民法院遂协调警力,对该宗案件实行了强制执行,使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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