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镜为鉴 正心修身

——《镜鉴——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50例》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4-02-10 09:53:12


    2月7日上午,在听取了全省法院第十八次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后,我认真学习了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预防腐败局编印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读本《镜鉴——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50例》,有以下感想。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史为镜,可以明事理;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镜鉴》一书里面提到很多贪腐的实例,主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类;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类;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类;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类;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类;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类;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类;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类。这些人违背职业道德素质,不顾法纪法规,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走上了违法违纪道路。

    通过50个案例,我深深的体会到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之所以陷入腐败的深渊,其根源就是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在书中有很多党员干部都有相似的腐败经历。因此,常怀一颗律己之心,是我们作为党员干部的必备要素。

    遵守党纪国法,需要持久的耐力,也是党员干部一生的课题。从《镜鉴》提供的这些案例来看,尽管涉案人员职务高低,所处行业、地域各不相同,但他们共同的问题在于放松世界观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出现扭曲,党纪国法观念淡漠甚至置若罔闻。

    我作为一个刚入法院不久的一个年轻审判人员,尤其又在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少年庭,更要引以为戒,思想改造不能放松,自觉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理论学习,时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做好审判工作尽心尽责。在自律意识不段强化的同时,公平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力,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读完《镜鉴》中的案例,不难发现,很多大错的酿成,都是从芝麻绿豆小事而累积起来的。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开始,做起恶小的事还不以为然,自欺欺人地说这是最后一次。然而欲望是填不满的无底洞,胃口越来越大,最后利欲熏心,蒙蔽了双眼,滥用职权,违法违纪,为了口腹之乐不惜盗用公款,为了声色之娱可以丧心病狂,为了金钱出卖肉体,为了当官出卖良心。贪欲不可求“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欲,会使人生的轨迹颠覆,终究走向黑暗。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公所用则两相其益,为私所用则两败俱伤。因此,要清醒的看待权力,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同样也会被人民取下的。只有把权力用到有用之处,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民生改善生活,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戴。否则,光是为一己之私的权力,到了手上是不会拿得稳的,很快就会被剥夺回去,甚至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端正自己的品行,克己自律,严于自察,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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