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然而村霸陈某、王某为获取不法利益,伙同杨某以同村邻居寇某架设电线杆占用小组耕地为由阻碍其施工,最终邻里对簿公堂,三人自尝苦果。2月11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敲诈勒索案,依法分别判处陈某、王某、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3月底,办塑料厂的寇某因为生产需要,要架一个变压器,电业局规划的线路需要在本村7组的地里埋一根电线杆,在经村小组和当事人同意后,其开始准备架设线路。同村人陈某、王某听说此事后,伙同杨某以小组组长的名义,以寇某在7组地里立电线杆架变压器占用耕地为由向寇某索要三千元现金,并声称,如果超过三天期限就必须出六千元。寇某为了使自己的工厂顺利生产,被迫交给杨某三千元,陈某、王某、杨某三人每人分得一千元。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将勒索财物退还受害人,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