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徒屡次入室强奸抢劫盗窃判刑22年

  发布时间:2014-02-24 15:04:24


    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多次持凶器入户抢劫、盗窃并强奸妇女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对属于累犯的被告人严格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依法以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5日至2012年10月23日,被告人杨某某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温州步行街附近,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进入多名被害人住处实施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其中入户实施强奸三名妇女四次;入户实施抢劫犯罪四次,价值6693元;多次入户或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2618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多次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某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具有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的严重情节,且被告人杨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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