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生羊头快速脱毛,变得白净便于销售,更多更快地赚钱,商贩张某竟然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工业用松香为羊头脱毛。3月3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33岁的正阳县真阳镇农民张某,看到同村农民致了富,便和丈夫来到正阳县城在正阳县北关桥头开了一家羊肉专卖店,丈夫出去收活羊,回来屠宰,其在店内卖羊肉、羊头肉,做起了卖羊肉的生意。张某在加工羊头时,因不容易清除羊毛,影响了销售收入。为更多更快地赚钱,被告人张某于2011年以来开始用工业松香为羊头腿毛。她用融化的松香粘附在宰杀后的羊头表皮上,利用冷却凝固后的松香的吸附力将羊头表皮毛屑拔下的方法为羊头脱毛。这样被腿毛的羊头变得白净便于销售,张某明知对消费者身体有害的情况下,使用工业松香褪羊头毛,并将生产的羊头肉销售给当地群众。2013年11月,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河南省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从张某处提取的羊头肉中含有工业松香。工业松香具有一定的毒性,松香含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高温作用下进入动物扩张的毛孔内,如果食用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伤害,甚至致癌,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工业松香是有毒、有害物质而在生产羊肉时使用,并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销售市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审判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审理涉食品犯罪案件的力度;严惩食品犯罪。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保卫我们的餐桌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