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院审监庭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1730件(不含未成年),其中减刑案件1675件,假释案件55件,按期结案率为100%。
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是在刑罚执行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减刑假释案件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审监庭以公开审判为中心,加大公开开庭力度,方便监督。
(一)以公开审判为中心,强化公开开庭审理,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以公开促公正。2013年,审监庭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70件,居于全省前列;其中网络视频直播7件,比省院规定的多2件,监外开庭2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464件,参审率为85%,位列全省第一,受到省法院的通报表扬。
(二)严格减刑、假释标准,从严执法,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坚决不予裁定减刑假释。对于假释案件,积极到提请假释罪犯当地走访,听取多方面意见,确保假释案件的正确性。裁定减刑后,发现减刑罪犯有违纪行为不符合减刑条件,坚决依法予以撤销。认真审核材料,针对监狱过去呈报减刑材料把关不严的问题,向监狱发出司法建议一份,促使监狱认真排查罪犯的改造材料。2013年,不予减刑2件,撤销减刑1件,不予假释26件,改变提请幅度为76.78%,不予假释率为47.3%。我院今年共接受监狱提请假释罪犯55人,先后走访40人,不予假释26人。通过走访调查,有效地提高了假释案件的质量。
(三)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为鼓励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生效判决积极退赃、缴纳罚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调动罪犯履行生效判决的积极性,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院于2009年9月向监狱提出司法建议,把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生效判决积极退赃、缴纳罚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视为罪犯认罪服法的表现,作为减刑、假释的条件,对其适当放宽减刑的幅度。今年,我院共收取罚金50余万元,同时促使部分罪犯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一部分罪犯退出了部分赃款。
(四)重视减刑假释信息宣传工作。2013年,针对减刑假释审判工作,共发表各类稿件28篇,其中信息16件,宣传8件,调研4件,向监狱发出司法建议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