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上门审理赡养案关爱农村留守老人

  发布时间:2014-03-06 14:43:16


    3月5日上午,河南省正阳法院真阳法庭的法官,驱车20多公里来到梁庙乡梁庙村,上门巡回审理78岁的留守老人张某的赡养纠纷案。这是正阳法院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的一个缩影。

    78岁的张某,膝下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老伴早年去世,三个女儿均已出嫁,儿子外出打工,孤身一人随在家随小儿媳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大,老人行动不便,特别是2013年10月张某患上了高血压,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小儿子、儿媳产生了不满情绪,张某找长子商量赡养问题,其长子认为,老房子产权在小儿子名下,小儿子又耕种着父亲的承包地,拒绝赡养父亲。现小儿子、儿媳外出打工,老人在家却无人过问。经乡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张某的生活仍无着落。今年2月28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原则,决定到老人所在的梁庙村公开开庭审判。为进一步体现阳光司法,扩大宣传教育力度,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辖村干部和相邻群众到庭参加旁听。经过庭审和对张某子女的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随小儿子居住,其大儿子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和医疗费,三个女儿每月各支付120元生活费和医疗费。

    近年来,正阳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不少老人和儿童留守在家,身边没有子女或父母照顾,致使部分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生活没人管、生病无人照料,从而引发赡养、抚养、侵权等纠纷,严重侵害了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而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力不从心,处于弱势。为此,该院法官积极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活动。在办理有关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案件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上门立案、上门审理,切实维护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对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立案、上门审理,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减、免、缓交诉讼费。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不是单纯就案办案,一判了事,而是从实际出发,着重考虑家庭稳定,社会和谐,从保护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多想办法,多做工作,积极会同村委会、人民陪审员一起深入群众调查走访,从纵深处寻找矛盾的根源,力求彻底化解纠纷,努力在社会上营造一个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和谐氛围,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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