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钱财,明知对消费者身体有害的情况下,生产黄豆芽时非法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根豆芽素”,并将生产的黄豆芽出售给当地群众,严重危害群众健康。 3月12日上午,河南省正阳法院对张某等四起“毒豆芽”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被告人张某等5人6个月至管制1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张某、汪某、李某等五人从1999年开始生产销售黄豆芽、绿豆芽,为了赚钱,他每次到县城购买用于生产豆芽的原材料大豆、绿豆时,都是从经销商那里买 “无根豆芽素” (无根豆芽激素,化学名字是‘6-苄基腺嘌呤’”)和句力快速王”、 “AB粉”等添加剂用来生产黄豆芽、绿豆芽。据张某供述,不使用“句力快速王”和“无根豆芽激素”等激素,一斤豆子生出豆芽只有5斤,需要7天左右时间,使用“无根豆芽激素”等激素,一斤豆子只需2天至3天就可以生出豆芽9斤左右;使用“无根豆芽激素速”、“AB粉”等激素生产出来的豆芽无根须、光洁、粗壮、白胖,底部无根须,重秤,看起来很好看,卖相好,从而可以增加销售量,增加利润。
2013年7月11日上午,正阳县公安局彭桥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所民警从张某家中提取其正在生产泡制的豆芽、豆芽水进行抽样送检,经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所生产的豆芽及提取的“黄素SHS”和“无根豆芽素”,检测出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成份。
随后,正阳民警先后在正阳县雷寨乡杜楼村李楼组李某、王勿桥乡王勿桥村街汪某、彭桥乡彭桥村李某夫妇等5被告人家中先后查获使用无根豆芽素生产的豆芽,并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汪某、李某、李某某等3名被告人在长期生产、销售豆芽中,明知对消费者身体有害的情况下,生产黄豆芽时非法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根豆芽素”,并将生产的黄豆芽出售给当地群众,严重危害群众健康。
正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等5人明知无根豆芽素是有毒、有害物质,故意在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掺入,大量使用后,将该豆芽销往农贸市场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5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被告人的表现综合考虑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豆芽时, 应尽量去大的超市,不要被光鲜的外表所迷惑。首先,无公害豆芽的颜色自然,而经过化学加工的豆芽亮度明显增加,同时饱含水分。其次要看豆芽的形状,无公害豆芽身子细长匀称,而化学催生豆芽弯曲、粗短。最后,无公害豆芽根部有比较长的须根,而化学催生豆芽没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