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关爱留守儿童 远离性侵伤害

  发布时间:2014-03-13 14:48:05


    近年来,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留守儿童队伍越来越大,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10年至2013年,平舆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共受理涉及性犯罪的案件47件60人,其中未成年女孩受侵害的案件38件51人,包括猥亵儿童的案件9件9人。未成年女孩性侵案频发不仅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更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特点:一是性侵案中多为强奸幼女的案件,受害女童年龄在5、6岁的占60%,8、9岁的占20%,且呈上升趋势。其中2010年只有9件,2012年就增长为18件,2013年虽有所下降,但仍不能改变总体上升的趋势。二是此类案件的侵害人90%以上是农民,年龄大多在60岁左右,且文化程度较低,均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淡薄,对性侵留守儿童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三是此类案件大多是同村熟人所为,对被害儿童的生活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利用留守儿童缺乏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有时候一顿饭、几块钱就将其性侵。四是受害者多为父母外出务工期间跟随爷奶生活的留守儿童,由于爷孙两辈之间代沟明显,加之年龄小又受到侵害人的威胁而不敢向父母求助,有些父母考虑到面子和孩子的名声也被迫忍气吞声,案件可能事隔几个月,甚至几年后才被发现。

    为此,平舆县法院建议:一是加大对留守儿童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父母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保护,同时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了解孩子的近况。学校要在优化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的同时做好留守女童性健康教育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二是构建全社会保护留守儿童的监护体系。政府要在各村委会的配合下做好辖区留守儿童的登记工作并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其身心健康状况;公安机关、法院要结合近年来性侵案件的特点走进农村、走近留守儿童宣讲法律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及其代理家长的法制意识,给存有性侵思想者以震慑力;医院要结合性侵害给儿童身体和心灵带来的伤害教育留守儿童提高警惕,学会自我保护。三是加大对儿童性侵者的惩罚力度和量刑范围。对奸淫未成年女孩的依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在原有量刑的基础上加大惩罚力度;猥亵儿童者虽然没有实施奸淫的行为,但却同样造成严重的创伤,因此性侵儿童者无论其是否实施了奸淫,应一律以强奸罪定罪,并且适用于加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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