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泌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人事调整,为方便诉讼,利于审判执行和管理,该院在原有案件管辖分工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各业务庭案件管辖分工,以此更好地进行审判调度,提高审判质效,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按照立、审、执分离原则和省高院立案统一归口要求,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受理、分案,审理诉前保全、申诉立案审查、不予受理等案件。面对日益增长的刑事、民事案件,该院将原来的刑庭一分为二,分设刑一庭和邢二庭,增加民三庭,同时增加审判力量。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六个基层派出法庭按照被告住所地分工管辖。行政庭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和其他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庭审理再审案件、指定管辖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执行局执行民事、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赔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刑事罚没财物款的执行及其他各类执行案件。
根据审判运行和案件审理执行情况在业务庭之间、审判人员之间进行案件调配和调度。对立案时需要调整的案件由立案庭长报主管副院长批准进行调配。对系列案件由立案庭根据审管办的调配方案进行立案调配。对在审理中业务庭需要集体回避的案件,须经院长批准后,由审管办进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