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虚假网站诈骗 判处徒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4-03-24 15:21:54


    林国川在互联网上设置多个虚假的冷冻食品销售网站骗取他人定金或者货款。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国川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3月份,林国川先后在互联网上分别虚构 “郑州市粮油冷冻食品批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双兴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市冷冻食品批发公司”、“杭州粮油冷冻批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冷冻食品批发公司”的网站,发布虚假冷冻食品销售信息,骗取购买者的定金和货款,经查明,林国川实施诈骗犯罪十八起,诈骗金额120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国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信息,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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