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相隔千里 法官利用互联网调解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4-03-27 16:35:19


    2014年3月20日,泌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见面的情况下,利用电话和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获得好评。

原被告双方在泌阳发生交通事故,起诉时原告在南阳,但二个自然人被告及保险公司均在湖北省武汉市,诉讼标的只有8000元,调解法官考虑到若三被告到泌阳法院应诉,仅交通费、住宿费等就可能超出原告诉请,面对面调解不是最佳的选择,遂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将涉案材料寄给湖北保险公司,由其根据材料将初步调解意见传真给法院。随后,承办法官就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原告进行沟通,形成初步调解意见后,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两名自然人被告,征询调解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

但是调解笔录的签字及身份验证存在很多不便,保险公司没有保险人签字也不行。承办法官让两自然人被告去武汉保险公司签字,并将身份证拍照通过微信传给自己,自己再行打印。协调一致后,承办法官将有原告签名的笔录传真给保险公司,两自然人被告在保险公司统一签字后,由保险公司将手续一并寄回法院。

随着调解书的寄出,一起综合运用邮寄、电话、传真、微信等现代化联系工具调解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原告和被告均称赞法官:不用见面也能及时调解,法官真正把“为民”放在了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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