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采伐经济林 官民握手共和谐

  发布时间:2014-03-27 16:36:58


    近日,西平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西平县某国有农场与被告张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平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承包费96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张某把承包地归还原告并清理土地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到可耕作状态。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告没有给予国家、地方政府政策补贴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西平县某国有农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存款100000元,因为,这片经济林地位置偏远,经济林成才后,当地居民有盗伐现象,给被执行人张某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于是,张某就要求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避免更大的损失,但林业局迟迟不予办理,理由是县领导认为,如果林木采伐后,可能会发生该片土地权属争议,引起矛盾纠纷,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情绪非常激动,不但给法院提出强烈要求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的书面请示,还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关系闹的非常紧张。在此情况下,院领导及时进行协调,取得领导和部门的共识,并依法给林业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来,县林业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张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张某顺利将林木进行了采伐,并就承包费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和解执行,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事后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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