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女友残杀情敌 负案潜逃不思悔改终伏法

  发布时间:2014-03-27 16:43:48


    昨日下午,我院终审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该罪犯因与他人争夺恋爱对象产生矛盾杀人,其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该故意杀人犯以注射方式被执行死刑。据我院统计,目前因恋爱、婚姻纠纷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或伤害致死的案件,已经在死刑案件中占到了相当高的比例。

    被告人皮某系河南省正阳县人,捕前暂住河南省商丘市市区出租屋。其因与被害人闻某争夺恋爱对象产生矛盾,1999年5月20日夜晚,二人在正阳县真阳镇正明路口南侧一土路上发生争执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皮某持尖刀朝闻某面部、胸腹部、背部等部位连刺数刀,致闻某肝脏及右肺破裂,失血性休克而当场死亡。皮某作案后潜逃。

    2001年7月3日,被告人皮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2001年11月10日17时许,皮某逃至河南省商丘市火车站时,被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关押在商丘铁路刑警大队值班室。次日凌晨1时许,皮某趁看守人员不备,去掉械具后脱逃。

    皮某脱逃后于2004年2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其又于2007年2月7日因犯抢劫罪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皮某在2011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于同年8月30日因涉嫌在1999年5月20日夜晚杀害闻某被抓获。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皮留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皮某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开庭审理,裁定驳回被告人皮留祥的上诉,维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皮某为与他人争夺恋爱对象而将对方杀死,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皮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脱逃,且在负案潜逃期间又犯盗窃罪、抢劫罪,两次被判处刑罚,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严惩,核准一、二审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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