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婆媳关系复杂,但岳母、女婿的关系同样不好处理,2014年3月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因岳母和女婿闹矛盾,女婿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和妻子离婚。
经了解,2006年3月李发(男)和徐连(女)在驻马店市高新区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居住在岳母刘某家。婚后的日子并不总是鸾凤合鸣,小夫妻也为生活中柴米油盐的琐事经常斗嘴,本来这也是夫妻生活不可避免的,但爱女心切的岳母心里就不是滋味了,每次夫妻二人吵架斗嘴的时候,岳母总会站在女儿的一方数落着女婿的不是,久而久之,在岳母的参与下,夫妻二人的矛盾越来越深;最让李发不能忍受的是,最近一段时间,岳母经常的殴打女婿,让其忍无可忍。李发无奈且愤怒之下,将徐连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经驿城区法院法官耐心调解,指出岳母刘某殴打女婿是不正确的,父母疼爱子女,但不能以粗暴的方式干涉子女婚姻生活;同时要求李发在生活中要礼让和尊敬长辈,不能因为生活琐事就和妻子吵吵闹闹。岳母刘某称其不是故意殴打女婿,也是为了女儿和女婿,希望他们能恩爱的过日子,平时刘某就是个急性子,李发和徐连每次吵架刘某都控制不住自己,使用了一些过激的方法,刘某当庭向李发道歉,并保证不再干涉女儿和女婿的私生活,不再殴打李发。李发也表示能理解岳母的心情,但是实在不能忍受其殴打自己的行为,而且自己和妻子生活了这么多年,夫妻感情还是很深的,只是无奈才诉至法院的,如果岳母以后不再殴打自己,他就不再要求离婚;并保证以后避免和妻子产生矛盾,礼让妻子并尊敬岳母,一家人一起把日子经营的红红火火。至此,岳母和女婿重新握手言和,一起家庭矛盾化解在无形之中。
法官寄语:父母虽然疼爱子女,但儿女成家后,父母不能简单粗暴的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要本着互爱、互让的原则,以居中调和的态度劝解子女,才能促进子女婚姻和睦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