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法院一直坚持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重点执行。为了依法维护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的合法权益,汝南法院对“三留守”的民事执行案件,采取“两主动、三到位”的针对性措施,出实招求实效。今年一季度,共执结“三留守”案件61件,占所结案件的59%;3月份最后一周,实际执结5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做好主动排查,主动出击。汝南法院首先自我加压,主动排查“三留守”执行案件,既排查未结案件,也排查以往已退出执行程序的案件,力求扩大执行对象的范围。其次是在认真排查、明确目标任务的同时,进行专项的财产调查、及时实施执行措施。李某于2012年申请执行聂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案件部分执行后退出执行程序,之后李某死亡,其妻胡某带着两个不到年幼的孩子生活。汝南法院排查到该案,主动通知聂某的继承人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依法变更聂的母亲、妻子、女儿为申请执行人,即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农村粮食直补账户,案件得以执行。聂某生前的合法权益和逝者尊严依法得到维护。
保障执行措施到位,教育疏导到位,特困救助不缺位。 一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采取执行措施。赵某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王某抚育费案,被执行人王某离婚之后多年在外打工,今年10岁的女儿随外婆生活,而王某拒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查询到王某的存款线索后,将之前退出执行的一案也恢复执行;执行人员于当天赶赴深圳进一步查询存款,实施了划拨措施;为10岁的留守女孩要回了4年的生活费15000元(含迟延履行履行)。二是坚持强制执行与教育疏导并举,因案施策。申请执行人杨某今年68岁,儿子外出打工死亡,因赔偿款分割与儿媳刘某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刘某给付赔偿款15万元。执行中考虑到采取强制措施效果不好,执行人员就把工作重点放在教育疏导上。执行人员深入到案发地,进行多方细致调解,情法并进,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三是落实好好特困当事人救助。韩某申请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赔偿义务人已被执行死刑,家里仅有两间破瓦房无人居住;申请执行人韩某老两口失去儿子后生活困难。汝南法院为此给予特困救助,年近七旬的韩某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