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法院四方法保护“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4-03 15:50:24


    为切实解决农村留守人员在抚养、赡养、婚姻、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会议精神,西平法院结合本县及本院的工作实际,采取各种举措,保护“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审判职能。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西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专项活动方案,明确工作原则。西平法院为切实保障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保护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原则要求:一是全面保护原则,切实做好涉及三留守人员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全方位保护合法权益;二是优先保护原则,为三留守人员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是延伸保护原则,坚持能动司法,把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主动深入农村、建筑工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

    三是建立案件台账,注重案件质量。西平法院对正在审理、执行中的以及新受理的涉及三留守人员的各类案件认真统计,列明案件信息,全院建立总台账,每业务庭室建立分台账。案件的主审法官和执行员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深入了解三留守人员的司法诉求,积极给予回应,既确保案件处理公正、高效,以要确保当事人的满意。对矛盾突出、影响大、情绪激烈的案件做发好风险评估,制定防范预案,确保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被告效果统一。

    四是加强保护“三留守人员”活动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西平法院采用在繁华街道、闹市或农村集市张贴展板、标语、巡回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对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西平法院组建宣传小组,小组成员根据案件进程,积极撰写宣传稿件,向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投稿,采用多媒体联动,即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四位一体的方式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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