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基层涉诉信访工作十五年,在这个平凡的过程中,失败与成功并存,经验与教训交织,思考与探索互通。偶有心得,从信访案件预防、接访处理、工作方法,以及与信访工作有联系的相关方面,谈谈个人的感受和看法,以期对大家的工作有帮助。
一 内心真正重视信访,工作中,时刻把预防放在第一位。
1 要勤于下基层,调研摸情况,这是重要的日常排查工作。毛主席说:“我们要有甘当小学生的精神进行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重视信访,决不是机械地、形式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不是泛泛地要求一下,更不是当领导高高在上的指示。要有目的和侧重地与办案人员经常性沟通,过问每个法官案件的办理情况,在交谈中捕捉一些信息,从中判断出哪些案件的当事人有可能上访,或存在一些引起上访的因素。这样做:办案人员有心理压力,从内心深处重视案件;对极个别有私心的办案人员造成内心威慑不敢乱来;对案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能引起上访的因素,及时提醒办案人员加以防范和改进。对领导来说,也可以全面的把握全局。这样的调查摸底工作非常非常重要,它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这也是领导了然于胸的功夫。 有了这种功夫,我们就可以很好地指导工作、安排工作。
2 领导和办案人员要经常和案件当事人(尤其是上访人)接触,话话家常里短,听一听他们的心里话。和当事人话家常,有太多的好处。中国是重人情的社会,这一点,谁也否认不了。我们和当事人常接触,自然而然地会建立感情,在话家常时,我们宣传了法律,群众理解了法律,也就理解了我们,理解了我们的工作;反过来,我们也理解了他们生活的酸甜苦辣,我们考虑问题也就全面了,工作也就好做,即便是他们的诉求得不到满足,也会起到按抚和稳控的作用。俗话说,熟人好说话。
当然,也要和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人民群众的代表、党委政府方面的人员接触,真诚而不是走形式地向他们了解情况,他们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知道的事情更具体。他们不仅能指出我们存在的问题,还能给我们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而且,他们对我们的看法,能影响一部分当事人是否上访,也能影响社会各界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评价,起到非常好或非常坏的导向的作用。在这一点上,不可小视。
3 要在大会、小会和接触办案人员的时候,讲信访工作使之入脑入心,见之于行动。在当今深化改革和社会转型期,原有的秩序已经打乱,新的秩序还没有完全确立,或在大众内心里没得到认可和遵守。社会财富的剧增和分配引起各类矛盾重重。人民法院作为在党领导下解决社会矛盾的地方,为党委和政府分忧解难的单位,不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不落实党的信访政策,不讲信访工作,不从内心里重视并做好信访工作,就案办案,不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党委、政府和群众会满我们的意吗?所以,信访工作要常讲,常抓不懈。涉诉信访是基层法院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之一,我的真切感受是:信访这根弦, 真的松不得,一松就滑坡,一松就不会有安稳的日子,要让每个同志心中真正地重视它。这么多年的信访接待,我最苦恼、最伤脑筋的是:有一部分同志对信访工作不重视,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凡事与我无关;而我们接访人员接待后,又交不出去。如何让大家内心里都重视信访,主动预防和齐心协力解决信访案件,是摆在基层法院领导面前的第一要务.不然,恶性循环永远进行下去.同时,我也真心期望在法院工作的每一个同志明白这样的事实:在法院这个大家庭,我们都是命运或利益共同体,信访工作是大家的事,一损俱损,一荣共荣,与每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没有傍观者,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你只要在法院工作,你都是局内人。群众说你法院不好时,你每个人脸上都不光彩,外人都会小瞧你。信访工作决不是哪一个人或一个庭的事。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4 养成对每一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的习惯。我们的同志,办每一个案件前,要进行风险评估,然后,有目的地向双方当事人深刻阐明整个案件的风险与机会,以及每个步骤的注意事项,并记录在案(千万不要小看记录的作用)。尤其要打消他们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让他们清楚明白整个过程和案件的利弊得失。要让他们输的清楚、赢得明白。这看似做的是无用功,却为后来省了很多麻烦。这就是功夫在诗外的内容,这也是磨镰不误砍材工的真谛。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判前释法,这种判前释法一定要做深做细,它比判后答疑效果好。好就好在阳光作业,能主动预防很多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 认真处理每一件信访案件,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
信访案事件发生了,也没什么可怕的。我们的很多同志,谈信访就害怕,有点谈虎色变。有什么可怕的呢?不就是他们反映问题我们解决吗?说白了,就是他们遇到困难,来找我们帮助。来一人也好,来一百人也好,本质就是来找我们反映问题,寻求解决。我们应做的是:
1认真接待每一个上访人。上访人绝大部分都讲理信法,他们也知道配合和感激。对他们,不能有刁民的心态,一定要认真、真诚接待,我们的言行,那怕是细微的肢体语言和动作,都必须体现出认真的态度。在接访和处理时,真诚和认真很重要。真诚和认真能感动他们,取得他们的好感与信任,对处理问题有百利而无一害。有同志会说,有很多当事人就是胡搅蛮缠,一点道理也不讲,我们拿他没办法。我认为,这是我们接待或处理时,方法上出了问题,没有控制住局面。我们很多同志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我们的出发点和心愿是好的,给他们讲理讲法,他就得听,他们就得服从。我们的做法就一定得到好结果或信访人的认可。我认为:这样想,错了。好的出发点和好的心愿,这是基础,还要加上好的方法,没有合适的方法,会好心办坏事,使矛盾更激化,出不了好结果。好比种庄稼一样,只有好的种子,没有好的种植方法,仍然达不到高产的结果。方法很重要。
2认真处理他们反映的每一个案件或事情。他们反映的事情或案件无论大小,都要认真处理。当然,可以根据你工作的忙闲,分个轻重缓急,也可以根据事情的重要与否,分出轻重缓急;也可以根据难易程度,分阶段的解决。但无论如何,每个事情或案件,都要真正解决,坚决不能留尾巴。俗话说,剩饭难烫。留尾巴的事情,时过境迁后更难处理。
3 能处理和该处理的事情决不推拖,认认真真地解决。该我们解决的事,如我们冷横硬推,这就激化了矛盾,徒增处理的难度,有可能到后来把小事闹大,无法收场。简单的事情闹复杂,让我们花费更多的精力和钱财。这方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例子太多了。
不能处理的事情要指路。很多当事人,他们反映的事,超出了我们的工作范围,此时,你要给他细致讲明情况,给他们指出解决这个问题的路子,他们大都会满意而去,不会缠访,更不会把矛头和不满留给法院。
4 对待我们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行为,必须当机立断,该改正就改正,该赔情就赔情,该补偿就补偿,不能迁延,日久必生鬼。两害相较取其轻,当断不断,必留后患。这方面的例子和教训太多了,有的是赔了大钱又丢人。
5 不同的案件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同类的案件,因时间段和形势的不同,所用的方法亦不同,结果也不一样。过去的经验和结果可以借鉴,但不能机械地照抄照搬。
三 接访和处理信访案件时的基本方法
对待当事人和上访人,接访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十分重要,但没有固定、一成不变的方法。什么方法呢? 我的感受是:法无定则由心生, 法无定法,临时生意而有法。一案一法,一时一法,一地一法。时空,环境,天气,个人的心情等因素不同,采用的方法都不同。但也有一些基本事项,需要我们注意并灵活运用。
1 耐心倾听,气球放气。当事人来上访或要求处理问题,大部分都是带着满腔怨气和不满来的,说话比较难听,情绪比较激动,有时还会有出格的动作。那么,你此时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倒水、让座,笑脸相迎,能抽烟的让烟,耐心倾听,给他足够的时间让他说,一直让他把话讲完为止。在他讲时,你决不能打断话题,你此时能做的是给他倒水喝,给他烟抽,而你就是静静地听,一言不发,一直等到他讲完没话讲为止。这一切结束时,他已经把胸中的气泄了一大半了,你不激化他,他就气不上来,这就为我们做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我记得宋鱼水做报告时,曾举一个例子,她静静地听一个当事人把话说完后,这个当事人说:宋法官,就凭你能让我把心里话说完,这个案件你咋判,我都接受,因为,以往没有一个人让我把话说完。这种情况我也多次遇到。要知道,很多情况下,上访人赌的是一口气,争的是一个理。此时,你就让他把气吐出来,把理讲一讲,然后,稍加安抚,事情也就结束了。总之,接待上访人或当事人,万万不可气球里充气,火堆上浇油。
2 抱着学习和同情的心态听当事人(上访人)述说。
为什么说学习呢?因为,接待信访和处理他们的事是个苦差,苦主要体现在心累,劳力又费神。我们十个人中间,恐怕就有十个不愿干这项工作。所以,为了减少我们的心累,为了让我们也有收获,就要抱着学习知识的心态,这样,有了收获,我们内心就好受的多。事实证明,他们在说的时候,会说一些浅显易懂的群众性的经典语言,当地的风土民情,人情世故的知识,他们人生中遇到的一些坎坷事及阅历等等,日积月累,这些鲜活的教材,我们就能从中收获很多知识,用他们的经验和教训,丰富我们的人生,指导我们的处事行为。这些知识是任何书本上学不到的。这是社会大课堂的无字天书,他们就是我们的免费老师。此时此地,给老师倒口水,递颗烟,有啥不好呢?
为什么抱着同情心呢?作为老百姓,人的一生中,打官司的事,也就是那么一俩次。用老百姓的话说,谁也不是开着官司铺,那能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中国人,从内心里,他们处理矛盾和纠纷,习惯讲求私了,也就是私下和解,这样,双方都好看。不到万不得已或受到极大委屈,是不会打官司的,所以,他们的遭遇和经历,都有很多让人同情的因素;再者,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都喜欢被同情,当我们同情上访人时,就能拉近与他们的心理距离,对我们处理事情提供方便。当然啦,同情归同情,处理归处理,我们不能因同情就不讲原则地处理问题。
3尊重每个当事人(上访人)。尊重他人,是做人的最基本要求。对信访人和我们的案件当事人,我们更要尊重。你只有尊重了他们,才能对处理有关事宜打下良好的基础。至于如何尊重,因人而异,方法不一。人的自尊是什么呢?我认为是一种心理上的反应和满足,就是要求在交往的形式方面,达到自己心理上的满足或满意。所以,达到对方心理上的满意或满足就是我们对当事人最好的尊重。这就要求我们对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尊重方式。彬彬有礼、倒水、让座等,只是尊重的选项之一,不是尊重的全部内容。有很多时候,在不同的地点、时间、环境下,个性化的言语和动作,更能满足对方心理自尊的满意。彬彬有礼不可少,但如果我们千篇一律地彬彬有礼,温、良、恭、俭、让,或说很多场面话、客套话,当事人会认为你虚伪或官僚主义,没有从内心里尊重他,在糊弄他,使他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出现了这种结果,那我们的言语和行为,就不是对当事人的尊重。
4认真听,认真记,做好归纳
当事人和上访人给我们说事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想把自己的心里话和反映的问题啰啰嗦嗦地、 不分层次地说出来。他们说了很多,顺序很乱。我们又不能不让他们说,那我们咋办呢?这就要求我们在听的时候,认真听,从他们杂乱无章的说话中,归纳和提炼他们反映问题的要点,并认真地记录。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是当事人看到我们认真记录,表明我们对他反映的问题是重视的,他内心里对你产生好感,加深了信任,有了信任和好感,在以后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很多事情就好办。二是我们对他反映的问题或事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不会遗漏,我们就可以有条不紊地一一去解答或一件一件去落实,不会出现说东忘西的尴尬。所以,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论简单与复杂,也不论大事与小事,我们都要认真听,认真记。
5 洞悉上访人的内心世界以及他的要求底线
我们在认真听当事人嘟嘟嘟地诉说中,要察颜观色,细细揣摩,洞悉他内心的所思所想、他的性格和他企求的底线是什么。这样,我们就可以有的放矢地和他谈话。这就是知己知彼。你不知道他内心的企求底线和内心的所思所想,处理他们的事情或案件就不会顺利进行,中间会出现很多变数和其他要求,让我们很被动,这也是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6控制好谈话的方法和顺序。
与当事人或信访人谈话,一定控制好谈话的方法和顺序,不然,会让我们很累而且还没有好的效果,在你劳累和烦恼的情况下,什么工作都无法进行,说不定还会和当事人发生冲突。
谈话的方法和顺序是:谈话前,和他们说清楚并约定好,先让他说,他说时,你决不插话或打断他;等他说完了,你根据你的记录一项一项说或解释,要求他也不能插话和打断你;你说完后,对你所作的解释或答复,是不是全面或满意,让他再补充或继续说。就按照他——我——他——我——他…这个顺序进行下去。只要事先和当事人约定好,我还没有遇到过一个当事人不遵守的。也有个别当事人插话的,但你一提醒他,他就很乐意地遵守了。这样做的好处是:我们能够把握主动权,思路清晰不易被打乱,轻松不累,不易烦躁;了解他的诉求和所思所想更全面,更透彻;当事人或上访人情绪不易激动和难控。当然,这个谈话方法,和庭审不一样,仅限于接访或接待当事人。
7用群众的语言来解释法律语言或法律问题。我们的同志有个习惯,在接待当事人或信访人时,习惯性地出口法言法语,闭口法言法语。我并不是说用法言法语不对,在庭审中可以用法言法语,但在接待当事人或上访人时,用法言法语,就不合适宜。因为很多群众,他们听不懂。他们听你说的法言法语有一种云山雾罩的感觉,理解不了。他们听不懂,就产生抵触和误解。这就要求我们把法律语言转换成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这样就能让他们乐于接受。学过古汉语的同志都知道,有很多好文章,不翻译成现代汉语,我们也听不懂或看不懂。绝大部分群众听法言法语和我们听古汉语一样,听不懂或理解不透。
8 站在上访人的角度看问题,站在双方的角度均衡地处理问题。站在上访人的角度看问题,能让我们充分理解他们的内心感受以及他们的酸甜苦辣;站在双方的角度均衡地处理问题,就能找到双方的平衡点,公平地处理案件或问题,达到案结事了。
9 和上访人交朋友。一则对我们处理他们的事有帮助,二则让上访人替我们做其他上访人的工作,效果非常好。
10 说给上访人的话,要留有余地;承诺办的事要言而有信。和上访人谈话,不能把话说的太绝对,要留有回旋空间,口满是接访谈话的大忌;承诺给上访人办的事,无论事大事小,无论办好办歹,一定在约定时间内给上访人答复,这样,才能言而有信,取信于人,体现你的真诚和认真。
11 比较复杂和难缠的信访案件,要抽出专人专办。一些案件只所以复杂和难缠,它是几个环节共同形成的,有的会经历很多年,经过几个办案人员的手,因时间跨度大,有很多情况搞不清楚,这个环节的办案人员不知道另一环节的事,所以处理不了,这样就会形成你推我拖的情况,引起上访人更大的不满,又激化了矛盾。此时,最好的办法是明确专人,调查处理。以往的经历告诉我:很多信访案件不是难处理,而是事实没有查清,领导无法决断。所以,要派专人查清信访案件的事实,查实、查细、查全面,有一些小细节也不能放弃,往往就是那不起眼的小细节,是我们处理信访案件非常好的切入点。我的感受是:无论多复杂、多长久的案件,只要把事实和过程全面查清,划清了责任,理顺了关系,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综合平衡后,处理的办法就有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
12 激励士气,依靠团队力量解决问题。接待上访人,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是件很麻烦、很复杂的事,这就要求办案人员有高昂的士气,创造性地工作;同时,依靠团队的力量,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完成任务。人聚在一起,只是个团伙;人心聚在一起时,才构成一个团队。一个人的能力再强,也无法与一个团队的力量相比。做好信访工作或处理信访案件,高昂的士气、个人创造性工作、团队的力量,缺一不可。在很多时候,接待上访人和处理他们的事,就像唱一台戏一样,需要团队的配合,有敲锣的,有打鼓的,有唱红脸的,有唱白脸的,还有跑龙套和串帮的。单靠一个人,戏是唱不好的。戏唱不好,问题也就解决不了。所以,领导要在激励士气和把众人变成团队上下功夫。兄弟同心,其利断金,这虽是常识,但现实工作中却不容易做到。
14 用天理、人情加国法的方式引导。在和当事人或信访人接触的过程中,他们很多人认定了一个理,又不完全懂法或理解法律,情绪又非常激动,我们很不容易说服他,咋办?此时,不要单刀直入地说案件或就案说案,更不说法言法语。当事人或上访人说完话后,在回答他们的问题时,来个迂迴。围绕着当事人和上访人说的问题,说一些看似和他们的事无关的话题,如家常琐事、发生在身边的事等等,不拘内容,而这些事和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可以通过这些事,讲某类事的天理人情,通过层层铺垫,最后,自然而然地把话题引到法律上,阐明如何用法律来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或保护自己。这是为什么?因为,我们的老百姓最信天理,讲良心、重人情。给他们先讲天理人情,他们乐于接受,而我们的法律都和老百姓所崇尚的天理人情是相联系的,法律一般不会和大家公认的天理人情相冲突,有和人情相冲突的条款,你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解释。通过迂迴,让他们乐于接受如何用法律来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同时缓解他们急躁和不安的情绪。这样做的好处是: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我们的建议或处理结果。
四 工作中需要转变的理念和注意的问题
1 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法律效果就是我们运用法律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产生的直接结果,它是针对案件当事人而言;社会效果就是我们对个案的处理结果在群众中的社会反应,它的对象是人民群众。我认为:作为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尽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原因很简单,因为制定和运用法律处理纠纷的目的是:定纷止争,消除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在这里,消除矛盾纠纷是法律效果,促进社会和谐是社会效果。国家制定法律和使用法律的目的就包括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偏废任何一方面,都没有达到制定和运用法律的目的。所以,我们法官,要明白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并努力实现之。实践中发现,一些涉诉信访案件之所以发生,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机械执法,不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其结果,案件当事人不满意,社会群众不认可,反过来让案件当事人更认为我们办案不公,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和不满,致使一些当事人在个别人的唆使下,选择了上访。一个矛盾纠纷没有解决,又增加了另一个矛盾,即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矛盾。所以,我们在办案中要尽可能地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减少社会对我们的误解和抨击,这就能有效地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为社会和谐创造正能量。
2 选择对社会产生最好效益的法律结果
在这方面,有三种情况,第一,在需要自由裁量的案件中,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正确地使用自由裁量权,选择对双方当事人公平、对社会能产生最大效益的法律结果。第二,不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裁判结果出来前,必须考虑裁判结果对社会产生哪些不利影响,并做更多的解释和铺垫工作,从而达到裁判结果对社会产生好的效益。第三,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把调解理念和行动贯穿于办案的整个过程中。尽可能消除双方的矛盾和误解,和解结案最好,不能和解结案的,在调解基础上下判更能让双方满意,社会群众满意。我们在调解上多下一点力,就能多增加社会和谐的一点因素,减少上访案件发生的几率。
3 清正廉洁,培养法官的人格魅力。法官清正廉洁,并通过恰当的方式得到当事人或上访人的认可,就能产生人格魅力,所做的事、所说的话,公信力就高。这也是减少信访案件发生的最有效办法;也是处理信访案件最有效的手段。公信力高,案件的裁判结果或处理结果,被接受的可能性就高。如果法官做到了清正廉洁,就能用法官的个人魅力折服当事人,你的处理结果他们会心悦诚服地接受和认可。这好比在农村,邻里发生纠纷和矛盾,都喜欢找一个德高望重或办事公道的人去评理,他评的好与歹,双方都认可。如果找一个胡吃狗游的人去评理,他评的非常对,也没有谁信服,这就是人格魅力的作用。大家都认为美国人信服法律,我认为,他们不只是信服法律,而是更信服法官因为清正廉洁而产生的人格,法官判的对与错,他们在心理上认为是公平的。本来世间就没有绝对公平,只有心理上的相对公平。现实中,因为我们的一些同志没有很好地做到清正廉洁,以及社会大环境影响,群众对法官不信任或有疑虑,所以,案件的处理结果,无论对与错,只要没有达到自己的企求,就认为不公正、不公平。我接触的很多上访群众,暂且不论他们说的对与否,他们的很多不满和涉诉上访、缠访,大都与办案人员的清正廉洁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在执法实践中,有时候,法官的人格魅力比法律还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