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疯狂的“纠缠” 换刑六年半方知悔

  发布时间:2014-04-08 14:16:44


俗话说的好,强扭的瓜不甜,恋人之间感觉不合适分手本是正常之事,即使心有不甘试着挽留也应该有度,被情迷了心窍的年轻人张某在分手后却是过“度”纠缠,超越了法律的底线,最终酿成了恶果。近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犯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一案,依法判处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总和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3月,被告人张某和其女友邵某正在闹分手,为了报复邵某,张某偷偷进入邵某的住处,将邵某的金项链、金戒指等金首饰盗走。经鉴定被盗金项链价值3018元,金戒指价值1040元。5月1日凌晨,两人分手后,张某窜至泌阳县某小区,将邵某停放在其养母家楼下的捷安特电动车盗走后毁坏。经鉴定该被盗电动车价值1050元。心有不甘的张某并没用放弃,5月10日晚,张某再次从二楼防盗窗翻入其前女友邵某住处,将邵某衣物烧毁。经鉴定被毁衣物价值为8677元。时隔三日,5月12日晚,张某再次从二楼防盗窗翻入其前女友邵某住处,持刀威胁邵某,强行与邵某发生性关系。次日早上,张某采用威胁、哄骗等手段,将邵某挟持至上蔡县张某家中,采取被告人外出将被害人锁在家中的方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强行取走被害人手机并关机限制被害人通信自由,期间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13年5月16日凌晨2时许,泌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张某家将邵某解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与被害人邵某恋爱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将被害人金项链等首饰盗取后卖掉;在被害人提出分手时,为泄愤而将被害人的电动车盗走毁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后为发泄被害人与其分手的私愤,采用锯断被害人住宅防盗窗的方法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损毁被害人衣物等物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最后张某为达到控制被害人并与其继续交往的目的,非法强行进入被害人的家中,以持刀胁迫、毁坏财物等方式要挟被害人,使被害人在不能、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违背其意志被迫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其后又进一步通过胁迫、哄骗等方法强行将被害人带至上蔡县被告人家中,将被害人锁在家中,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控制被害人通信、殴打被害人,使被害人在精神上受到强制,人身受到限制,被害人违背自己意志多次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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