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法院多举措关爱“三留守”人员

  发布时间:2014-04-15 20:50:23


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泌阳县人民法院制定了详细的保护“三留守人员”方案,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刑事、民事各类案件中均注意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性侵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刑事犯罪,对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的拐卖、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严惩犯罪分子。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年幼、年长、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行为的,在加强教育、感化的同时,要加大依法处理的力度,真正解除“三留守”人员在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二、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为“三留守”人员开辟绿色。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用。提高审判效率,依法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优先适用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加大执行力度,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执行措施,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权益及时实现。

    三、深入群众,主动为“三留守”人员提供法律帮助。主动深入农村、建筑工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认真听取“三留守”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了解其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积极建立法院与学校的长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等模式,关注校园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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