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少年司法研讨班在京举行。驻马店中院副院长李其宏代表河南法院向参加研讨班的同志介绍了河南少年审判的优秀做法及相关经验,受到全国各地法院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
据了解,河南法院少年审判突出的一大亮点是少年法庭机构建设获重大突破,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对中西部省份少年法庭机构建设工作具有示范效应”。目前,全省绝大多数法院都成了单独建制的少年审判庭。驻马店市两级法院均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实现了“六个统一”(即统一理念、统一机构、统一尺度、统一程序、统一格式)和“四个百分率”(即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社会调查率、回访率、法制教育率均达到百分百),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全国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单位。
在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河南法院坚持全面保护原则。对于涉少刑事案件,摸索了一条以“教育、感化”为核心,立足于“挽救”,庭前调查“三查明”,庭审“重帮教”,庭后回访“四结合”,因案适法,因人施教的挽救未成年人的新路子。对于涉少民事案件,开辟了民事、行政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坚持“最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诉讼地位、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情感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三最”工作原则,通过“直审”和“参审”的方式审理涉少民事、行政案件,采取一切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程序性措施,积极主动地保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河南法院还从制度创新上进一步给力未成年人成长。通过建好一个法制教育基地,办好一所家长法制学校和建好一个不良行为矫治中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省高院创设的“一校一法官”制度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最佳事例”。驻马店中院对失足未成年人积极尝试庭前一对一了解,庭中融于法律和心灵的引导,庭后个性化跟踪帮教的“三位一体”减刑、假释制度。也被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