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法院用心服务成功执结三“死案”

  发布时间:2014-04-29 11:26:38


    2014年4月4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法官用心服务当事人,巧用执行艺术一日成功执结三起“死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08年8月1日,原告新蔡县农资公司与被告汪某签订购销协议,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49839元及利息22450元,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 2010年3月10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1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协议到期后由于被告认为账务不清拒绝履行。2010年7月26日经原告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时隔不到一年,被告汪某又因欠另一原告李双某借款及货款共计175900元,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李双某于2011年5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两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立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汪某这些年来因生意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确实无法履行这两笔债务,且被执行人患有疾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家庭,积极宣传解释法律,出主意、想办法,尽力帮助被执行人走出困境,被执行人也意识到自己应当拿起法律武器追索自己的债权,于是于2011年4月将原合作人被告郑州市某种子公司、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货款60余万元,经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汪某货款355900元。2013年12月23日,汪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告。执行二庭的法官经过合议,认为三案合并执行应该更有利案件的执结,于是根据被执行人汪军及三案的实际状况,多次创造让三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的机会。2014年4月4日上午执行法官又再次将三方通知至法院进行调解,经过近8个小时的连续奋战,三方当事人理解到执行法官的苦心,都作出了最大的让步,最终在当晚7时许,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并当庭全部履行清结。至此,历经近4年的三起执行“死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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