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看孩子未尽责任 致人损害应予赔偿

  发布时间:2009-03-24 10:19:51


    家住正阳县的李小娟和王美丽是邻居,平时两家的关系很好。今年3月12日,李小娟因帮丈夫收猪急需外出,便把自己6岁的儿子张蒙蒙托付给王美丽照管,王美丽欣然同意。于是张蒙便和王美丽10岁的儿子张磊在一块玩耍,王美丽看到两个孩子在玩耍,于是便和邻居打起了麻将。张蒙蒙和张磊在嬉戏打闹追逐中,张蒙蒙被张磊推倒在王美丽家的压水井旁的石头上,造成张蒙蒙右胳膊骨折,花医疗费用5624.4元。于是李小娟作为张蒙蒙的法定代理人将王美丽诉至法院,要求王美丽赔偿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小娟将儿子张蒙蒙交给被告王美丽看管,而被告王美丽未尽到看管责任,且王美丽10岁的儿子张磊属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以至于张磊同张蒙蒙打闹嬉戏中将张蒙蒙推倒,造成原告张蒙蒙右胳膊骨折,被告应负主要责任。

    法官点评:委托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处理的协议。因受委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经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美丽同意照看原告张蒙蒙,她就有义务对两个未成年人的儿童打闹追逐不加制止,却和他人打麻将,致使损害事故发生,是一种重大的过失,因此,在损害赔偿中应负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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