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卸沙,妻子被埋,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4-04-29 16:15:15


    濮某和梁某本是一对幸福的小夫妻,俩人一起干活,一起挣钱。这一切在一天的凌晨全都打破了,妻子梁某在干活过程中被埋沙中,最终导致死亡。遂平县人民法院最终以濮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审结了这起案件。

    2012年8月31日夜,濮某应约给遂平县常庄乡王某的预制厂送河沙。凌晨2时许,濮某驾驶着自己家中购买的“瑞沃”牌自卸货车满载河沙和妻子梁某来到王某的预制厂。卸车时,濮某听到梁某打开车斗后门的声音后开始拉升降杆将整车河沙卸下,致使仍在车后的梁某被埋沙子里,梁某被发现时已死亡。经鉴定,梁某系胸部受外力挤压并呼吸道受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濮某在凌晨操作自卸大货车卸沙的过程中,其妻梁某下车帮忙打开车斗挂钩,濮某未确认梁某到达安全地带的情况下,盲目操纵升降杆卸沙,应当预见到可能对梁某造成人身伤害而没有预见,导致梁某被埋,造成梁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濮某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濮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危害后果,最终判决濮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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