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7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纠纷案。
被告2013年3月承包了上蔡县某住宅楼工程。因外墙需要粉刷,原告便带领27名工人与被告签订协议,为被告提供其所承包的住宅楼外墙的粉刷工程,同年4月底,外墙粉刷工,并经被告验收合格。2013年7月底,原、被告双方核算工资,被告尚欠原告工资款52650元,为此,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还款日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款52650元及利息。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劳务合同关系,其合同应确认为有效。对于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资款52650元及利息,法院应予以支持,其利息则按付款期限届满后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驿城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款5265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