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蒙面持刀撬门闯入邻居家,对独自在家的邻家弱女子实施抢劫、强奸。2009年3月23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持刀蒙面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振伟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张振伟系河南省平舆县郭楼镇居民,现年28岁。2008年12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张振伟酒后蒙面进入本村独自一人在家的女村民戚某院内,先是到戚某家的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又把戚某家院内的压井杆摘掉,用压井杆将戚某家的堂屋门撬开进入屋内,持刀胁迫戚某,对这位往日经常见面的邻居戚某实施了强奸,并在实施强奸后,用绳子捆住戚某的手、脚,在戚某的钱包内搜出并抢走人民币955元,还将戚某的手机一部抢走。被告人张振伟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次日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将所抢款物全部追回。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振伟蒙面、持刀入室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了强奸罪和抢劫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振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有期徒刑十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