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调解留守人员案件实行 “五结合”

  发布时间:2014-05-08 09:08:51


    汝南县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涉及留守人员的各类案件均在300件以上。汝南法院号召法官审理这些案件时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审理环节,推行调解工作的“五结合”,取得了显著效果,实现了此类案件的处理零上访、无震荡:

    一是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以法官为主,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民调组织和妇联、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功能,综合调解,多管齐下,形成大调解格局;二是开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尽量促使当事人当庭调解成功,否则在不超法定审限前提下,动员基层乡村干部、当事人亲朋好友参与说服教育和劝导工作,缓解矛盾,促使当事人和解;三是个案调解与多案调解相结合。即选择典型案件进行调解时,通知相同性质多案当事人参加旁听,接受教育,互谅互让,促成多案同时调解结案;四是调解工作与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相结合。在调解时,探究当事人形成诉讼的心理症结,解开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即使当事人不接受调解,也会明白自己行为是否合法,胜诉和败诉的原因何在;五是调解功能与法制宣传功能相结合。通过对案件的巡回审判、调解,深入乡村宣讲法律,普及法制教育,提高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扩展调解工作的辐射功能。

    仅今年1—4月份,汝南法院审结的43件留守人员案件中,运用“五结合”方法调解结案的就占65%,及时消除了一些容易激化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且无违法调解、强迫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实现了此类案件的处理零上访、无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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