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他怀着对法律事业的热爱,从军营走进了法院大门。几十年来,在他审理诸多件案件中无一起涉诉上访案件,赢得了辖区政府和当地群众及全院上下的一致好评。他就是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法庭退休后的“老庭长”,现任人民陪审员柴治邦。
在建设大调解格局的今天,老庭长依旧发挥着余热,不断向新同志传授着他积累多年的调解经验。老庭长常说,“能让当事人恼着来,笑着走这才是本事”。 老挺长时常教导我们说,要想使案件完美的得到调解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宣讲法律。对法律知识较为欠缺的当事人,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向他们做耐心细致、通俗易懂的宣讲和解释工作,促使其自觉服从法律的规定,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
二、要亲情感化。对于近亲属、邻居之间发生的纠纷,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但重要的是要向双方当事人宣讲处理好近亲近邻关系的重要性,促使双方摒弃前嫌,达成和解。
三、要陈明利害。对于还比较通情达理,能够听取不同意见的当事人,在调解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陈明判决可能给其财产、名誉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促使其自愿接受调解。
四、要抽火降温。对于正在火头上、气头上易于感情用事的当事人及一些纯粹为赌气而打官司的当事人,找准矛盾根源,做好抽火工作,如适当拖延时间,做一些冷却降温工作,打消当事人的火气,促成调解。
五、要适当施压。在不违背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前提下,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施加一点压力,达到调解纠纷的目的。
可谓“蜡烛成灰泪始干”,正是在老庭长的帮助下,同志们才得以丰富阅历、积累经验,学到了书本上永远也学不到的知识,使一个个案件得以顺利调解,为全院调解工作增砖添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调解格局的今天,老庭长的“调解经”依旧光芒四射,余热尽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