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到了夏季,年轻人喜欢三五成群,喝上几杯啤酒消暑,如果饮酒过度而又酒后驾驶,就会酿成永远无法挽回的错误了。16岁,本该是意气风发的年龄,可是泌阳小伙张健的生命却永远停留在这个年龄。2013年8月5日,张健因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幸发生车祸身亡,给他的家庭留下了永远的悲痛。
张健初中毕业后,因对学习不感兴趣而没有再续学业,一直呆在家中无所事事。2013年8月2日,他来到泌阳闲逛时遇到叔叔张伟,让张伟帮忙给自己找个工作。张伟答应说试试看,随后几天张健一直居住在张伟家中。8月5日,张伟带着张健来到自己的同学柴靖家玩耍,适遇柴靖与其同事、朋友6人相约出去吃晚饭,两人也一同前往。8人来到经常光顾的王远开设的饭店,上完酒菜后,王远也加入进来喝酒聊天。九个年轻人越喝越带劲,越聊越起兴,不知不觉便喝下去5箱啤酒、13瓶125ml装白酒。席间,张健说有点事,便拿着黄晓放在桌上的摩托车钥匙,独自离开。几十分钟后张健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后经交通认定张健因酒驾负事故全部责任。
听到张健死亡的消息,张健家人伤心欲绝。因张伟未参加张健的葬礼,并对张健的死亡不闻不问,张健的父亲张弘毅十分气愤。丧事完后便将与张健吃饭的8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损失近17万元。
2014年4月8日,泌阳法院审理认为:张健虽为未成年人,但应知酒驾的危险性,其几天未归,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伟作为张健的叔叔,张健长时间没有回家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吃饭过程中亦未尽到相应职责;黄晓未妥善保管自己车辆钥匙;其他被告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各方在事件中的责任,判决张伟等八名被告共赔偿原告张弘毅62970元。宣判后,双方均口头表示服从判决,至今上诉期已满,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稳妥解决。
“喝酒害人害己,今后再也不喝酒了!”一名被告走出法庭时这样说道。泌阳法院法官也提醒大家: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轻则接受刑事处罚,重则失去健康生命,一时的侥幸,带来的可能是家人一生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