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再次顺利审结一起涉少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以调解结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杨新生、杨新寺一次性赔偿原告杨志航医药费23000元,且当场履行完毕,双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3月,原告杨志航的法定代理人杨四伟与二被告杨新生、杨新寺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杨四伟家准备建造的新房交由二被告承建。达成协议后,二被告开始组织人员和设备施工建设。2013年4月1日下午,二被告雇佣的人员杨新德在负责管理施工使用的搅拌机的过程中,因给其他工人运送混凝土而离开了正在运行的搅拌机。此时放学后回到家中院内的原告杨志航,看到正在运行中的搅拌机无人看管,便到搅拌机旁玩耍并将右脚伸进搅拌机中不慎弄伤。事故发生后,杨志航先后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少年庭受理该案后,审理此案的法官做了详尽的家庭情况调查,考虑到原告杨志航才6岁多,目前就读小学一年级,正是身体、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这次的身体伤害如果后续得不到有效治疗,双方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势必对孩子的身心都会造成一定影响。鉴于此,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启动了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尽力尽快化解矛盾,为还在进行康复治疗的杨志航解决医疗费用。承办法官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找准纠纷突破口,采取“背靠背”式的调解方式,为了节省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费用,最大限度的减少诉讼对未成年孩子的不良影响,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与双方进行沟通,不厌其烦的向双方释法明理,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中,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以及孩子的后续治疗及健康成长,亲情比金钱那些身外之物更显得可贵,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对于涉少民事案件,全市两级法院少年庭始终坚持“优先保护、特别保护”的理念,开辟了民事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坚持“最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诉讼地位、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情感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三最”工作原则,通过“直审”和“参审”的方式审理涉少民事案件,采取一切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程序性措施,积极主动地保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近三年来,共审理涉少民事案件500多件,90%以上都以调解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