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强吻女童 构成猥亵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13 15:06:17


    60多岁的老汉王某,看邻村一女孩长得漂亮,以帮助为由搭讪,而后强行将小女孩拉到家中亲吻,自认为亲个嘴没有什么事,不想却触犯了法律。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据查,王某和被害人方某(11岁)系邻村,方某上下学均经过王某家门口,王某曾多次喊方某进行搭讪。2013年9月29日上午,被告人王某趁被害人方某独自一人回家拿东西之时,以帮助方某给其父打电话为由,将方某喊到在自己家门口,而后强行拉方某的胳膊,将方某拉到卧室内按倒在床上进行亲吻。

    另查明,方某有犯罪前科,曾因犯强奸罪,1990年10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西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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