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县人民法院门前鞭炮齐鸣,永盛皮革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新建将一面“保驾护航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手中。
2010年,永盛皮革有限公司购买了连云港天明精工有限公司一台皮革设备,价值百万元,经该公司技术人员调试后仍不能正常正常使用。永盛皮革有限公司多次联系厂方均得不到处理,2012年永盛皮革有限公司将连云港天明精工有限公司起诉到县法院要求退货,经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永盛皮革有限公司货款45万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拒不履行。永盛皮革有限公司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冻结了被告方5000多平方米场区绿地。2014年,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连云港拍卖该片土地,在拍卖前,执行人员 在连云港4天4夜,做了大量说服调解工作,被告方被执行人员的敬业精神所感到,同时也考虑到对该企业的影响,终于同意退回货款45万元,并与永盛皮革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