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在建设大调解格局的今天, 汝南法院通过如下途径,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始终,通过宣讲法律,真情感化当事人等多种措施,降低社会矛盾的对抗性,让当事人恼着来,笑着走,使许多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深入宣讲法律。特别是对法律知识较为欠缺的当事人,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向他们做耐心细致、通俗易懂的宣讲和解释工作,促使其自觉服从法律的规定,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
二、诉讼过程中,不断亲情感化。对于近亲属、邻居之间发生的纠纷,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更重要的是向双方当事人宣讲处理好近亲近邻关系的重要性,促使双方摒弃前嫌,达成和解。另外,对于还比较通情达理,能够听取不同意见的当事人,在调解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陈明判决可能给其财产、名誉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促使其自愿接受调解。
三、判决作出后送达之前,做好抽火降温工作。对于正在火头上、气头上易于感情用事的当事人及一些纯粹为赌气而打官司的当事人,找准矛盾根源,做好抽火降温工作,如适当拖延时间,做一些冷处理,打消当事人的火气,促成调解。
四、对个别案件也可适当施压。在不违背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前提下,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施加一点压力,最终达到使纠纷调解解决的目的。
汝南县法院通过坚持“诉前、诉中、判后”调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及辖区党委的一致好评。